附件1
江门市0-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
| 残疾
类别 |
服务
项目 |
服务内容及标准 | 单
位 |
报销及
补贴周期 |
康复专项资助条件
及相关说明 |
康复专项经费
补贴标准 |
| 听力残疾
与 言语残疾 |
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| 功能评估,至少提供2次听觉、言语康复能力评估(术前或适配前1次,术后或适配后1次);康复训练,全日制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,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。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。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,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;或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,每次不少于1小时;或每周开展不少于3小时且康复效果与上述模式相当的集体教学。 | 每人 | 限6年 | 由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实施服务,当地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补助资金。如享受国家或省人工耳蜗项目的按国家或省项目规定资助条件。 | 全日制训练25000元/年/人;非全日制训练12500元/年/人 |
| 听力残疾
与 言语残疾 |
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※ | 1.植入人工耳蜗。标准参见《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(2013年版)》(中华医学会编著)。 2.单耳佩戴人工耳蜗;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,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。 |
每耳 | 单耳单次手术限1次 |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仍需个人自付部分,以凭票报销方式由各地残联给予康复补助。如享受国家或省人工耳蜗项目的按国家或省项目规定资助条件。 | 20000元/次/人。 |
|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※ | 1.助听器。双耳配戴;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。 2.助听器辅助材料。耳模,每半年评估1次。电池,每日自行评估。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、电池。 |
每耳 | 单耳单次,限3年1次 | 由各地残联按规定采购适配或以凭票报销方式给予康复补助。如享受国家或省人工耳蜗项目的按国家或省项目规定资助条件。 | 6000元/人(4800元助听器购置、1200元辅助材料及验配服务) | |
| 支持性服务 |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、心理辅导、康复咨询等服务。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,每月至少服务2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 | 每户 | 限6年 | 由各地统筹项目,可通过购买家长学校或家属资源中心社工服务开展。 | 1000元/年/家庭 | |
| 肢体残疾 | 运动及适应训练 | 功能评估(含运动功能、语言、日常生活、社会参与能力等);康复训练,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、增强肌力、语言训练、日常生活能力训练、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,根据评估结果,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。 | 每人 | 限6年 | 由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实施,当资助对象属地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补助资金。 | 全日制训练25000元/年/人;非全日制训练12500元/年/人。 |
| 脑瘫儿童在接受定点康复教育机构康复训练的同时,根据需要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 | 3500元/年/人(对未享受定点康复教育机构训练服务的,按6000元/年/人标准)。 | |||||
| 矫治手术※ |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、小儿麻痹后遗症、脑瘫导致严重痉挛、肌腱挛缩、关节畸形及脱位、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。标准参见《临床诊疗指南-小儿外科学分册》(中华医学会编著,人民卫生出版社)、《临床技术操作规范-小儿外科学分册》(中华医学会编著,人民军医出版社)。 | 每例 | 每人限1次 | 由资助对象属地残联以凭票报销方式给予康复补助,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矫治手术、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。 | 16000元/年/人 | |
| 肢体残疾 | 支持性
服务 |
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、心理辅导、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。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,每月至少服务2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 | 每户 | 限6年 | 由各地统筹开展,可购买家长学校或家属资源中心社工服务。 | 1000元/年/家庭 |
| 智力残疾 | 认知及适应训练 | 功能评估(含认知、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);康复训练,包括认知、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,根据评估结果,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。 | 每人 | 限6年 | 由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提供服务,由资助对象属地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补助资金。 | 全日制25000元/年/人;非全日制12500元/年/人 |
| 支持性
服务 |
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、心理辅导、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。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,每月至少服务2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 | 每户 | 限6年 | 由各地残联组织开展,可通过购买家长学校或家属资源中心社工服务。 | 1000元/年/家庭 | |
| 精神残疾 | 沟通及适应训练 | 功能评估(含言语沟通、社交能力、生活自理等);康复训练,包括言语沟通、 社交能力、生活自理能力等,根据评估结果,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。 | 每人 | 限6年 | 由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提供服务,由资助对象属地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补助资金。 | 全日制训练25000元/年/人;非全日制训练12500元/年/人 |
| 支持性服务 |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、心理辅导、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。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,每月至少服务2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 | 每户 | 限6年 | 由各地残联组织开展,可通过购买家长学校或家属资源中心社工服务。 | 1000元/年/家庭 | |
| 视力残疾(全盲) |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| 功能评估;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,每周1次,每次2小时,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;社会适应能力训练,每周1次,每次2小时,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。持续训练时间折算不少于120小时。 | 每期 | 5年1次 | 由各地残联组织开展或购买服务 | 3000元/期/人 |
| 视力残疾(低视力) | 视功能训练 | 功能评估,至少提供2次视野、色觉对比敏感度评估(术前或适配前1次,术后或适配后1次);提供认知学习、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,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。 | 每人 | 限6年 | 由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实施服务 | 全日制25000元/年/人;非全日制训练12500元/年/人 |
| 各类残疾 |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| 按照《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》(粤残联[2018]6号)以及我市现行残疾人康复救助、精准康复服务政策有关规定和标准,按就高不就低原则,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。
|
||||
附件2
江门市0-6岁残疾儿童康复资助申请表
填报日期:
| 姓名 | 性别 | 出生年月 | 贴照片处 | |||||||||
| 残疾类别 | 残疾等级 | 残疾证或
身份证号码 |
||||||||||
| 监护人姓名 | 监护人电话 | |||||||||||
| 户籍地址 | 家庭电话 | |||||||||||
| 居住地地址 | 居住证号码 | |||||||||||
| 家庭
主要 成员 情况 |
姓名 | 年龄 | 关系 | 工作单位 | ||||||||
| 经济
情况 |
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(低保证号:)
○建档立卡贫困户(低收入对象户) ○孤儿或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象 ○其他 |
|||||||||||
| 申请救助
项目 |
康复服务
实施机构 |
|||||||||||
| 市(区)残联
审批意见 |
同意救助项目:
补助资金金额:
年 月 日(盖章) |
|||||||||||
有关说明:
1.未持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应出具具备医疗诊断资质专业机构(医院)的病历或诊断结果。
2.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出具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。
3.此表一式两份(一份市、区残联存,一份存所在社区康复服务档案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