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》

《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》

时间:2026-11-2

附件1

江门市0-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

残疾

类别

服务

项目

服务内容及标准 单

位

报销及

补贴周期

康复专项资助条件

及相关说明

康复专项经费

补贴标准

听力残疾

与

言语残疾

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,至少提供2次听觉、言语康复能力评估(术前或适配前1次,术后或适配后1次);康复训练,全日制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,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。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。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,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;或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,每次不少于1小时;或每周开展不少于3小时且康复效果与上述模式相当的集体教学。 每人 限6年 由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实施服务,当地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补助资金。如享受国家或省人工耳蜗项目的按国家或省项目规定资助条件。 全日制训练25000元/年/人;非全日制训练12500元/年/人
听力残疾

与

言语残疾

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※ 1.植入人工耳蜗。标准参见《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(2013年版)》(中华医学会编著)。
2.单耳佩戴人工耳蜗;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,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。
每耳 单耳单次手术限1次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仍需个人自付部分,以凭票报销方式由各地残联给予康复补助。如享受国家或省人工耳蜗项目的按国家或省项目规定资助条件。 20000元/次/人。
助听器适配及服务※ 1.助听器。双耳配戴;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。
2.助听器辅助材料。耳模,每半年评估1次。电池,每日自行评估。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、电池。
每耳 单耳单次,限3年1次 由各地残联按规定采购适配或以凭票报销方式给予康复补助。如享受国家或省人工耳蜗项目的按国家或省项目规定资助条件。 6000元/人(4800元助听器购置、1200元辅助材料及验配服务)
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、心理辅导、康复咨询等服务。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,每月至少服务2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 每户 限6年 由各地统筹项目,可通过购买家长学校或家属资源中心社工服务开展。 1000元/年/家庭
肢体残疾 运动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(含运动功能、语言、日常生活、社会参与能力等);康复训练,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、增强肌力、语言训练、日常生活能力训练、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,根据评估结果,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。 每人 限6年 由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实施,当资助对象属地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补助资金。 全日制训练25000元/年/人;非全日制训练12500元/年/人。
脑瘫儿童在接受定点康复教育机构康复训练的同时,根据需要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 3500元/年/人(对未享受定点康复教育机构训练服务的,按6000元/年/人标准)。
矫治手术※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、小儿麻痹后遗症、脑瘫导致严重痉挛、肌腱挛缩、关节畸形及脱位、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。标准参见《临床诊疗指南-小儿外科学分册》(中华医学会编著,人民卫生出版社)、《临床技术操作规范-小儿外科学分册》(中华医学会编著,人民军医出版社)。 每例 每人限1次 由资助对象属地残联以凭票报销方式给予康复补助,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矫治手术、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。 16000元/年/人
肢体残疾 支持性

服务

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、心理辅导、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。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,每月至少服务2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 每户 限6年 由各地统筹开展,可购买家长学校或家属资源中心社工服务。 1000元/年/家庭
智力残疾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(含认知、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);康复训练,包括认知、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,根据评估结果,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。 每人 限6年 由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提供服务,由资助对象属地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补助资金。 全日制25000元/年/人;非全日制12500元/年/人
支持性

服务

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、心理辅导、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。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,每月至少服务2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 每户 限6年 由各地残联组织开展,可通过购买家长学校或家属资源中心社工服务。 1000元/年/家庭
精神残疾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(含言语沟通、社交能力、生活自理等);康复训练,包括言语沟通、 社交能力、生活自理能力等,根据评估结果,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。 每人 限6年 由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提供服务,由资助对象属地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补助资金。 全日制训练25000元/年/人;非全日制训练12500元/年/人
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、心理辅导、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。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,每月至少服务2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 每户 限6年 由各地残联组织开展,可通过购买家长学校或家属资源中心社工服务。 1000元/年/家庭
视力残疾(全盲)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;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,每周1次,每次2小时,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;社会适应能力训练,每周1次,每次2小时,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。持续训练时间折算不少于120小时。 每期 5年1次 由各地残联组织开展或购买服务 3000元/期/人
视力残疾(低视力)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,至少提供2次视野、色觉对比敏感度评估(术前或适配前1次,术后或适配后1次);提供认知学习、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,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。 每人 限6年 由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实施服务 全日制25000元/年/人;非全日制训练12500元/年/人
各类残疾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按照《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》(粤残联[2018]6号)以及我市现行残疾人康复救助、精准康复服务政策有关规定和标准,按就高不就低原则,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。

 

 

 

附件2

江门市0-6岁残疾儿童康复资助申请表

 

填报日期:

姓名   性别   出生年月   贴照片处
残疾类别   残疾等级   残疾证或

身份证号码

 
监护人姓名   监护人电话  
户籍地址   家庭电话  
居住地地址   居住证号码  
家庭

主要

成员

情况

姓名 年龄 关系 工作单位
       
       
       
       
       
经济

情况

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(低保证号:)

○建档立卡贫困户(低收入对象户)

○孤儿或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象

○其他

申请救助

项目

  康复服务

实施机构

 
市(区)残联

审批意见

同意救助项目:

补助资金金额:

 

年  月  日(盖章)

有关说明:

1.未持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应出具具备医疗诊断资质专业机构(医院)的病历或诊断结果。

2.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出具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。

3.此表一式两份(一份市、区残联存,一份存所在社区康复服务档案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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